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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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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撤并之前,先做布局专项规划

  本报讯 针对近年来各地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意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各地对于确需撤并的学校要严格履行撤并程序,要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

  200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对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进行适当合并。10余年来,该政策取得了明显效果。

  但不少地方也出现了布局调整“过急”、“过快”的情况。有的地方硬性规定撤并学校的时间和数量,有的地方缺乏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有的地方没有充分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导致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必须切实加以解决的突出问题。

  “学生上学路程普遍变远,上学交通安全隐患增多。同时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生活管理人员缺乏,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条件得不到保障。部分群众经济负担加大。村小或教学点撤并后,学生需要乘坐交通工具上学,增加了交通费用。寄宿生还要承担部分或全部伙食费。有的家长在县镇陪读,另需支付房租等生活费用。”该负责人还特别提到,一些地区在并入学校办学条件难以满足的情况下,盲目撤并学校,致使并入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为了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上学的需要,《意见》分几种情况提出了原则要求:一是从年级上,要求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学生的年龄特点,同时也考虑到一些地方已经存在的小学生住宿现象。二是从学校设置上,要求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近年来一些地方盲目提出“小学进镇,初中进城”,违背了教育规律,甚至导致了学生辍学,《意见》对此进行了纠正。三是从上学时间上,要求各地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

  与以往不同,《意见》特别提到了各地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事实上,当前全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一些地方只是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着眼于撤并学校,甚至提出了到某一年撤并多少学校的具体目标。

  “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责任在县级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确保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走读上学。”该负责人强调。他透露,各地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是否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将成为下一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督查工作的重点。(康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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