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新闻 4下一版
2012年9月26日 星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至少5年一次

  本报讯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至少5年一次。

  意见提出,学校督导评估的原则是: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把教育教学工作是否适应学生发展需要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准;坚持以学校发展为重,既重视学校工作的结果,更要注重教育教学的过程;坚持规范和创新相统一,既要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又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意见提到,每5年至少对中小学校实施一次综合督导评估;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对责任区域的中小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对学校各项评估检查进行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和减少对学校评估检查项目和次数,逐步将相关的评估检查内容纳入综合督导评估范畴。

  意见还特别提到“创新督导评估机制”,在工作机制上,各地要把推动“硬件”达标和“软件”提升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内涵发展。

  如何提高督导评估工作水平,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要求,明确教育督导机构工作职责任务,配齐督导人员,改善工作条件,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督学能力建设,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考核及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提高督学的理论和业务水平。要组织高等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督导评估的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创新工作方式及利用现代技术等方面,为学校督导评估提供专业指导和理论支持,促进督导评估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康 丽)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闻:010-82296669 zgjsbgn@21cn.com 经营:010-82296710
与教育一线无缝对接
督导,以学生为本
乘兴而来 满载而归
对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至少5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