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幼儿教育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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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和“自己的”
□ 毛 奕

  案例描述:

  6岁的超超是一名留守儿童,爸爸妈妈在外地工作,平时和奶奶生活在一起。奶奶比较节约,很少给他买玩具,只有爸爸妈妈过年回家了才会给他买一些。所以每次看到别的小朋友都能带着自己心爱的玩具来幼儿园时,超超送上的只有羡慕的眼光。

  有一段时间,我一进教室就有幼儿向我告状,说东西不见了。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帮幼儿整理书包的时候,无意中发现超超的书包里有许多东西,正是很多小朋友先前丢失的。

  这天,世羽小朋友带来了一个奥特曼玩具,可是户外活动后,世羽却来告诉我,他的奥特曼玩具不见了。我想了想,对全班小朋友说:“世羽的奥特曼玩具有魔力,他跑到谁的书包里,谁就赶快按住书包,否则他会自己跑出来的。”只有超超使劲按住了自己的书包……我走过去说:“超超,这个奥特曼玩具魔力可真大,居然千里迢迢到你这儿游玩了,你看世羽都急哭了,我们一起把他送回家吧。如果你喜欢这样的奥特曼玩具,就告诉妈妈,让妈妈回家的时候也给你买一个好吗?”超超点了点头,也明白了别人的东西不能随便拿。

  

  解决策略:

  拿别人的东西属于一种偏差行为,如果发生在成人身上,那就是真正的偷盗,是坚决不允许的,而发生在幼儿园孩子的身上就另当别论了。孩子是真实的、自然的,他们因为喜欢某样东西,就会自然流露,并不能区分物体的所属权。在几岁孩童的脑海中,是没有道德观念的。但是,这些偏差行为如果不经教育,很可能影响到幼儿日后的发展。根据上面的事件我做了以下原因分析:

  一、家庭因素。

  父母忙于工作,对孩子缺少关心与心灵的沟通。奶奶在经济上有一定限制,给孩子规定一定时间内只能买一件玩具,这样孩子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只能“借用”别人的东西来满足自己。

  二、因为喜欢所以拿,基本的行为界限未形成。

  从孩子的心理特征来看,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发展有不同的特征,幼儿园的孩子因生活经验有限,思维的内容会受到环境条件的制约,而反过来,正是由于这种内容的有限性,他们的思维具有无拘束的特点,他们可以把任何事物和物体串联在一起,而不会计较这种行为是否符合现实生活的规则。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另一个特点是以自我为中心——不是自私自利,而是以自我为中心,他们的心理发展水平决定了他们只会从自己的角度看问题,想问题。正如案例中超超看到喜欢的东西,不管是不是自己的就占为己有,全然不在意别人的感受。

  三、孩子年龄小,“别人的东西不能拿”的概念尚未形成。

  小孩子好玩,好奇心强,见到新奇的、喜欢的东西总是爱不释手。他们的思维总被想象所左右,不能够清楚地区分“自己的”和“别人的”这两种概念,偶尔抱着尝试的态度拿了一次别人的东西,没被大人发现,就会暗自窃喜,甚至可能再次尝试。

  案例反思:

  一、以积极的方式对幼儿提出要求。

  所谓的积极方式,即希望幼儿做一件事而不是另一件事,照这样的方式做而不是按照那样的方式去做。当幼儿的不良行为出现时,教师告诉其正确的做法,以及不良行为的后果,同时处理过程中考虑到幼儿的逆反心理,用积极的方式提出建议,既可以终止幼儿的不恰当行为,又可以为他们如何做指明方向。在案例中我考虑到超超的行为是出于其心理特点,便以诙谐的语气解决此事,再用正确的语言加以引导,既尊重了超超,又给他以积极的引导。

  二、生活教育。

  3-6岁幼儿常常分不清对错,无法区分“自己的”和“别人的”两种概念,经常会把别人的东西藏起来,这些表现都是共性。我们可以把正确理念渗透到生活教育中,在生活中对幼儿进行是非对错的区分,并长期坚持。

  三、家园一致地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

  多花一点时间来关注孩子,一旦发现孩子有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就要马上问清楚,即便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东西也不要掉以轻心。要及时教育孩子,别人的东西不属于自己,哪怕是捡来的东西也不能占为己有。家长要懂得,孩子拿别人东西这一现象不是恶意的,所以在发现这种情况后,不要过于严厉,把这种行为和“偷”紧密联系在一起,而要给孩子输入正确的观念,讲孩子们易懂的道理。

  (作者单位系浙江省江山市实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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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和“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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