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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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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范高中招生行为

  本报讯 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国家规定的合理班额核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这一要求,进一步核定调整招生计划,将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努力使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要继续稳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教育部在通知中还要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要将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和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管理招生信息发布,杜绝虚假招生信息,禁止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要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加快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

  据了解,教育部将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列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高中阶段普职大体相当推进不力的省份进行重点督查。(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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