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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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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 论
谁来保护教师不受侵害?
□ 本报评论员 翟晋玉

  据新华网报道,11月14日上午,在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第二十五小学,因为对班主任调解学生打架不满,两男三女闯入教室,不容分说,殴打班主任郭鑫及学生家长李冬梅,其中一个人甚至叫嚣“谁也不许动我家少爷”,原来打人者就是打人学生的家长。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学校是传道授业的地方,教室是师生学习和工作的场所,教师本该在这里安心愉快地教书育人。然而,光天化日之下,教师郭鑫却被5人殴打致伤,这简直令人难以想象。然而,类似这样不可思议的事件却在我们面前频频上演。

  除了校园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一些国人的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以外,我们更应该反思和追问,如此暴力的荒唐事件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在学校,发生在这个最不该发生暴力的地方?在欧美国家,学校通常是最安全的地方,而在中国,教师为何如此容易受到暴力侵害?

  一个重要原因是教师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和重视,而教师的权益不被重视的原因在于,教师本身愈已成为弱势群体。近年来,国家越来越多地强调尊师重教,但在现实中,教师的地位仍然每况愈下,从原来的师道尊严、高高在上,到如今被扯下神坛成为普通人,甚而被一些学生和家长嘲笑乃至殴打,教师的地位在短短十几年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这种变化突出表现在师生关系中,以前的学校教育以教师为中心,教育教学等事务都围绕教师转,对学生来说教师是无可置疑的权威。然而现在许多学校却走向另一个极端,一切唯学生马首是瞻,教师被置于边缘化的地位。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动辄得咎。越来越多的教师失去了惩戒学生的权力,甚至失去了批评学生的勇气,因为有时他们的一句批评,就可能引来学生肆无忌惮的报复,甚至惹上官司。

  这是当前中国教育的一种荒诞现象!作为教育工作者,对犯错学生进行批评和惩戒是教师的天然权力。在欧美一些国家,教师对学生的批评和惩戒权受到保护,他们不会担心因为正当的批评学生而受到报复,更不用担心受到殴打或惹上官司。因为这些国家有对教师权力严格而具体的界定和保护,他们明白,学生不是完美无缺的天使,这些权力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

  而在中国,教师的权力还没有得到严格而具体的界定,权益也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教师受到不公对待,甚至受到暴力侵害的事件屡见报端。而这些被我们知晓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在我们为教师的遭遇而悲愤时,更应该为保护教师的权益而呼吁,保障他们在行使正当工作职权时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先秦儒家的集大成者、法家祖师荀子有言:“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贱师而轻傅,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两千多年前的古人尚且能认识到尊师的重要性,明白尊师和法治的关系。在正努力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难道不应该更加尊重教师,努力维护和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吗?

  其实,尽管还不够具体和完备,国家还是出台了诸多保护教师权益的法律,当前首先需要做的是在现实中兑现,尤其是在倡导依法治国的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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