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两会特刊 4下一版
2015年3月18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障教师权益
我们能做什么
□ 本报记者 白宏太 康 丽

  两会前夕,“长江教育论坛”在京召开。

  像往年一样,全国人大代表、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照例公布了他的2015年教育政策建议书。

  在这一揽子修改完善教育法律的建议中,第一条就是“尽快修改《教师法》”。

  “重新修订《教师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周洪宇说,“建议国家提上日程,使《教师法》真正成为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的有力武器。”

  实际上,这一建议至今仍未得到立法部门的支持。但周洪宇仍执着地提出建议,并相信,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在许多人反复的叩与问中,一点一滴地向前推进的。

  周洪宇一样,两会期间,从两会代表委员到一线校长教师,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保障教师权益,成了共同关心的话题。

  理想很远,但并非遥不可及。在现有的法治环境下,保障教师权益究竟该怎么做?

  《教师法》改了,问题就解决了吗?

  作为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提起《教师法》,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高中教师蓝春桃的脑子里满是问号。

  教师到底有没有惩戒权?什么是体罚,能否有细致一点的法律条文?还有,《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参加进修或培训的权利,但培训费用由谁出?另外,来参加两会前,同事们托她问问专家,公务员工资涨了,可地方没钱为教师涨工资,这可咋办?

  诸多问题都说明,《教师法》已经滞后,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求。

  对此,周洪宇分析说:“近几年,因为缺少法律保障,出现了许多侵犯教师权益的事件,包括拖欠、减扣、挪用教师工资的现象。依法治教,首先要完善教育法律,尤其是要把《教师法》修改好。”

  如何修改《教师法》?在周洪宇的政策建议中,他条分缕析,提出了18条修改意见。“对《教师法》要大修,不是小修小补,特别是涉及教师权益的内容要增加、要明确、要有可操作性。”

  但同时,在周洪宇看来,广义的教师法,应包括目前国家出台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学位条例》等法律中涉及教师的条款,甚至还包括与教师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毫无疑问,要修改这些法律中的相关条文,是一件相当繁复的工程。更何况,还有一些教师权益是现行法律没有涉及的,需要出台新的法律,比如针对学前教育和终身教育中的教师,应出台《学前教育法》和《终身教育法》予以明确。

  这还不算最让人头疼的,有一些权益是与教师的社会经济生活相关的,需要通过教育以外的法律法规来界定。

  对于这一点,北京京师实验小学校长乔锦忠深有体会。学校在聘用教师时,适用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发生劳动纠纷或管理冲突时,要通过《仲裁法》来解决。这些法律法规都与教师息息相关。

  “这些法律,都应该在完善教师权益保障体系的过程中通盘考虑,不能简单地说修改了《教师法》,问题就解决了。”周洪宇说。

  问题相当复杂,但并非无解,更不能被动等待。

  基于自己的管理实践,乔锦忠认为:“与教师有关的立法,贵在精,而不在多,首先要完善好现有的法律,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更好的办法。”

  “当务之急,是推动《教师法》修改纳入到全国人大审议进程,进入修法程序。”周洪宇认为。

  谁来为教师维权?

  教师权益无小事。任何不公正的待遇,摊到个人头上都是天大的事。

  “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首先是认识问题。”周洪宇认为,“有些人从思想上没有把法律当回事,不尊重法律,更不信仰法律。”

  法律法规本身的不明确、不具体,缺乏操作性,也导致执行中要么打折扣,要么钻空子。

  在周洪宇看来,影响教师权益保障的还有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教育部门并没有自己的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

  许多时候,学校里发生了教育纠纷,在报送执法部门处理时,对方经常不愿受理,认为事情没有严重到需要公安出面的程度,学校内部解决即可。同时,教育行业专业性很强,涉及教师权益的事,教育部门处理起来也更得心应手。

  在今年的政策建议书中,周洪宇提出,建立一支教育执法队伍,完善教育执法体系。“要从省、市、县开始逐级形成完整的体系,整合现有的教育资源,成立专门的机构,做好教育执法工作。”

  同时周洪宇强调,教育行政执法要和司法部门相互衔接,形成问责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防止出了事相互推诿,这样才能把问题和矛盾消灭在萌芽中。”

  近年来,在许多教育维权案件中,学校和教师俨然成了弱势群体。一旦出现纠纷,即便不是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司法部门为息事宁人,也会尽可能地满足家长或社会的要求。

  对于这一现象,乔锦忠分析说:“目前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发生了家校纠纷,家长往往偏听偏信,不能理智对待。”

  当地校园里的一起学生事故,也让蓝春桃非常愤慨。一位高中生深夜从宿舍楼跳楼自杀,事实清楚,学校没有过失。但家长却坚持认为,学生在校园出了事,一定是学校和教师的责任,于是到学校大闹。最后,学校无可奈何,只好赔钱了事。

  此类事件该如何妥善处理,才能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建立校内调解机制,通过调解委员会或家长委员会来解决。”周洪宇认为。这样的调解机构要有第三方人士参与,以便在纠纷发生后,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分清楚各方的责任,积极进行调解。“许多恶性校园案件,最初都是因为没人调解,才致使矛盾激化,最终酿成大祸。”

  乔锦忠主张,要化解家校矛盾,需要完善学校内部的教育治理结构。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作为维护教师权益的法定机构。同时,学校应成立家长教师协会,使之在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方面发挥作用。

  教师如何成为权责兼备的法治主体?

  权利与义务,历来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在保障教师权益的同时,教师须成为权责明确的主体。

  从自身的成长经历出发,蓝春桃认为,教师首先要学法、懂法。“我也是当了人大代表以后,才开始认真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从中深感受益。但我发现,基层学校里一大半教师既不懂法也不学法,怎么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针对一些教师在教育学生时畏手畏脚的现象,乔锦忠认为,在提升教师素质的同时,应赋予教师一定的管理权限。“明确规定教师的惩戒权,因为惩罚在教育中是重要的一部分,学生好的行为要表扬,不好的行为或者触及底线的行为还是要有一定惩罚性措施。”

  同时,乔锦忠更注重良好家校关系的构建。他所在的京师实验小学,经常通过家长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家长走进校园、走进课堂,了解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师们的辛苦付出,增进了彼此的理解。

  在周洪宇看来,应通过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界定学校各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但周洪宇也深知,“现实生活丰富多样,再具体的法律,总还是会遇到一些现实的矛盾和问题。”

  这是一个永远难以根本解决的矛盾。不过,周洪宇同时指出,现阶段,最有意义的一件事就是,各省教育部门应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制定《教师法》或《教育法》在本省的实施办法。

  “有了实施办法,也就有了处理问题的依据,属于教师的责任,不能推诿,坚决处理。”周洪宇说。

  而乔锦忠主张,学校里出了事故,一定要相信法律,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去解决。“要打破息事宁人、企图用钱去解决问题的怪圈。”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在维护学校和教师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意识!”

  显然,在保护教师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同时,应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引领更多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责任。

  最后,周洪宇向记者强调:“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的目标,要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只有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治理教育,才能办好教育,维护好师生的权益。”

  (本文据中国教育报刊社融媒体特别报道——《“两会E政录”:依法治教,保障和维护教师权益》节目实录整理而成)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闻:010-82296669 zgjsbgn@21cn.com 经营:010-82296710
保障教师权益
我们能做什么
袁亚非委员:在国民教育中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依法治教,就是教师自己的事
陈云英代表:家庭教育具有无可替代的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