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区域教育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8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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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评分离下如何“评”

  评价是教育改革的指向牌,在“管办评分离”的背景下,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进一步厘清职责,才能实现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目标。

  □ 王 璐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步理顺,但政府管理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提出了“管办评分离”的措施。

  “管办评分离”的真正目的是实现从传统的教育管理向教育治理模式的转变,这也是世界教育发展的大趋势、大环境。“管”即管理,强调对教育的规划、引导和把控,在管、办、评三者中处于基础地位。在教育治理的模式下,政府主要负责宏观决策,地方政府负责规划、协调服务;“办”即办学,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核心作用。推进“管办评分离”就是要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兴教办学的积极性,盘活办学机制,广纳办学主体,吸引社会办学资源,扩大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治理;“评”即评价,通过科学的监测,为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评价是教育改革的指向牌,在“管办评分离”的背景下,“评”应该怎样做?强调社会大众的参与权,将教育的监督权和评价权归还社会。教育评价主体社会化,教育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督导评估与管理分离,保持相对独立。保证督导评估制度向更科学、公正、客观和专业的方向发展。相对独立,既包括机构设置上的相对独立,也包括保障督导评估部门在判断、写报告、提建议时能够独立、客观和公正,真正发挥监督和问责的作用。

  改变以政府督导评估为主的格局,委托授权,公开透明。今年5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以推进科学、规范的教育评价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整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完善监测评估体系。也就是说,政府要将教育评价权归还民间。

  民间教育评价机构或隶属于大学,或隶属于各类基金会,或是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接受政府的资助与委托。从世界教育评价发展趋势看,民间教育评价机构不仅随教育评价的专业化不断繁荣,而且越来越适应教育治理分权化的趋势。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教育督导评价都重视各方意见和各种力量在教育督导评价过程中的体现。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致力于教育领域的第三方评价机制构建,鼓励社会机构广泛参与教育评价,并逐步形成相对完善的教育评价合同制度;英国政府将办学自主权交给学校,国家教育督导机构教育标准局将大量的督导评价任务外包给专业机构,教育标准局只负责督导评价规划、标准的制定和对评价的监督;日本教育部从1991年发动两次改革以来,其教育评价也从传统的督导向学校自主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转变。

  转变教育督导职能。现在,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职能特点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督导机构的职能主要放在制定督导计划、相关政策、标准与督导大纲,以及承担部分学校督导和督政,而将大部分督导评价的组织与实施外包给社会第三方组织。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教育督导部门的“管”,既要统筹规划,又要逐步放权。在督政方面,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开展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综合督导;建立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督导制度,将督政权下放给地方。

  在督学方面,教育督导部门不仅要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还要加强学校视导队伍建设,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

  在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方面,要强调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同时,注重检测评估的反馈,建立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政府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做的是,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培育、支持、合作和协调。

  总之,“管办评分离”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科学地处理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如此,才能形成政府适度管教育,学校规范办教育,社会科学评教育的发展新环境。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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