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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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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养教育”背后的怪圈
□ 熊丙奇

  “孩子课间到操场运动玩耍会被批评,这多可怕。”近日,在广州市的一次问政活动现场,政协委员曾报春带来了这个不少家长关心的问题。原来,该市大沙头小学的操场只有体育课和领导参观时才能使用,而且孩子课间到操场运动还被规定是违反纪律。该政协委员忍不住质问:“不让孩子运动,难道要让孩子长成歪苗吗?”

  其实,各地都存在学校“圈养”学生的问题。一些学校规定,学生下课不准到操场玩耍,不准下楼,甚至不准离开教室,而之所以这么做,根本原因在于学校担心承担安全责任。坦白地说,如果不能厘清学校在校园安全中的责任界限,类似的现象就不会绝迹。

  “圈养”不利于学生身心发展、违反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道理,所有办学者都明白,但为何类似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呢?关键是开的“药方”不对。对于根治“圈养”问题,目前主要有两剂“药方”,一是改革学生评价体系,不再只关注分数。二是强化学校领导的管理和责任意识,要求办学者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学生在校园活动中“万无一失”。前一剂药方,直指学校不重视学生体育活动的根本,但这需要整体的改革。后一剂药方则效果有限,甚至让问题更加严重——可以说,正是由于让学校领导承担了他们根本无法承担的责任压力,才导致学校采取类似“圈养”的“免责”方式。

  近年来,我国校园安全事故频发,有的是因为学校设施陈旧,有的是因为学校疏于管理,有的则是学生自身意外事故,比如学生间碰撞受伤。这些事故,本应该严肃调查原因,并根据具体原因制订完善的解决方案,但是往往最后都简单地将责任推给办学者。像学生间碰撞受伤,这在运动中几乎难以避免,只要学校管理到位,就不应该追究学校的责任。然而,一旦家长到学校“闹事”,教育部门为了息事宁人,往往会对学校领导及相关教师问责。如此,对于学校组织的正常活动,学校领导和教师也会心生恐惧。而像春游、秋游的问题更为典型,我国许多学校已经多年不敢组织学生春游、秋游了,因为只要出了事故,各方就要追究学校的责任——谁让你是组织者呢?

  保障校园安全,要求学校重视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力求“万无一失”,但需要承认的是,不可能让学校消除发生安全事故的所有可能因素,并以此为前提进行校园安全管理。我们应该做的,是在承认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基础上,明确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界限,在事故发生后,根据规定进行处理,这才是依法治校,也才能充分保障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

  比如组织学生春游、秋游,如果学校认真做好安全预案,汽车配备了有丰富经验、符合资格的驾驶员,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并请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那么,若在此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就不能简单地定性为学校的责任。假如在学校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还要追究校长的责任,教师也被连带追责,那么只会让办学者把学生“关在教室里”进行“圈养”。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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