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 星期三
职称评定少些“必须”又何妨
□ 刘士银

    在不少地方的职称评定中,制定了许多评定办法和条款,看似公正,却存在类似于霸王条款的“必须”条件。正是这些“必须”条件,使符合条件的教师大大减少,特别是让那些年龄偏大的教师,望评兴叹。

    必须要有论文和证书。评职称有一道关键的坎儿,必须要有论文和发表证书。结果,闹得论文泛滥,不论什么样的文章都当论文发表,只要给“不法刊物”交钱就行。时间长了,那些原创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论文,就会被埋没了。

    学历必须达到某某程度。为了取得高学历,有的人不得不参加各种函授班、进修班,学知识是小事,弄个学历证书才是最终目的。为此,办学单位、学员都不遗余力,不论能力、水平如何,只要参加了,该交的钱交了,该考的试考了,就可以毕业。如今,遍地都是“大学生”,40岁以上的人群,有大学学历而不具备大学水平的大有人在。由此,我很难想象,假如华罗庚先生在世,仅凭一张小学毕业证,肯定到老都晋不了级——学历不达标!

    必须要有各级奖励和公开课展示。那些令人耳目一新的公开课,有几节不是反复磨合、反复改进的“精品课”?在教师的实际教学中,一学期能给学生上几节这样的精品课?教师应该以教好学生为目的,公开课应该是引领、推广、启迪他人吸取精华、模仿教法的示范课,而不能成为教师职称评定的筹码。

    教师的职责是什么?是教好学生,使学生会学习,爱学习,主动学会更多知识和本领。没有高学历,没有高层次公开课,不一定就做不好教学工作。成为一名优秀教师,所需要的条件是多方面的,学历、论文、教学经验、教学态度、教学行为、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都是评价一名教师是否优秀的重要条件,但都不应该是一票否决的“必须”条件。因此,职称评定应该是多方面条件综合考量的结果。

    在职称评定中少些“必须”条件,并不等于降低评定要求,而是让大多数教师看到希望,进而不断进取,最终实现优者自优。

    盼望职称评定能真正改革,走出过去职称评定的怪圈。多方面评价教师,少些“必须”又何妨!

    (作者单位系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黄旗湾小学)

中国教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