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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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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之忧
□ 李 晗

  20世纪末,改革开放使得经济产业迅猛发展,迎来一批又一批建设者;继而,孩子上学的问题成为“当务之急”,民办教育应运而生,雨后春笋般地崛起……时至今日,尽管已走过风雨沧桑的历程,度过步履艰难的初级阶段,迎来了一轮新的考验,但是,民办学校的现状依然让人忧心忡忡。

  社会认识之忧

  《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民办学校出资人从民办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是基于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实践的国情,“为调动办学者的积极性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来举办民办学校”,而采取的“国家对民办学校出资人的一种鼓励、奖励措施”,学校的性质属于公益性事业,是非营利性机构,应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但是,社会往往把民办学校定位于企业机构,是一种经营性和营利性行为。这种错位认识,导致公办学校教师向民办学校流动受阻;办学者向银行贷款也很困难,很多民办学校由于前期投入不足,后期缺乏资金注入,持续发展举步维艰。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一“公”一“民”,就这一字之差,把“楚河”和“汉界”分得清清楚楚。民办学校属于私人投资办学,一切设备都以投资为基本,都必须要以资金回笼并获取利润为持续发展的动力,这个利润又来源于流动人口,可以说流动人口的多少及收入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决定这个利润空间的大小,这纯属于自负盈亏产业;而公办学校则不同,它是纯粹的非盈利公益性事业,有国家的直接扶持和管理,在义务教育和素质教育的今天,学生不用缴纳学杂费,这对于每个有孩子的家庭来说无疑是皆大欢喜的,两者相比,差异显然。

  生源及家长差异之忧

  一般情况下,公办学校的学生生源比较稳定,而民办学校的学生来自五湖四海,学习、思想、兴趣、爱好、习惯都不一样,水平参差,悬殊较大。学生来源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家长在外工作,不放心爷爷奶奶的隔代教育或者爷爷奶奶带不了的;学生在其他学校待不下去,家长想改变其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对学习毫无兴趣,家长担心其无事可做,到处流浪。如果学校对这些“问题学生”关心、帮扶力度不够,或者说怕学生流失造成损失,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久而久之便难以根治,酿成不良影响,导致恶性发展,对学生和学校的发展都“遗患无穷”。

  民办学校生源情况是起起伏伏的。学生每一年的入学有很多不可预料的因素,诸如:随着父母工作的变化而变化;家庭困难无法支付相对“昂贵”的学费;学习优秀转到其他更好的学校;家长觉得孩子没有较大进步,欲到其他学校试试;由于孩子不能在外地考大学,临近毕业回乡备考的……这些将导致民办学校的生存危机。除此之外,教师的不稳定,也会导致家长的反感,导致生源的流失。

  在公办学校学生家长眼里,教师是“公务员”,是“干部”,可亲可敬,进而教师敢说实话,说话有效果,家长和教师配合密切等;而民办学校则不同,家长大部分是外地的,要么忙于生意,要么忙于应酬。从每次家长会的人数和平时家长主动电话的次数,就不难看出家长对孩子的发展的关心程度。因为他们要在这个地方生存和发展,的确是出于无奈!在民办学校的家长看来,把孩子管好、教好,是老师的责任,因为交了钱,就得要看到成绩,特别是考试的分数!一旦孩子出现学习下滑,思想偏颇,很多家长就不管三七二十一,也不考虑家庭和自身的原因,把所有责任推给老师,推给学校,说学校不好,老师水平差;特别是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时,哪怕是一点点意外,都闹得学校“鸡犬不宁”,言语尖酸、刻薄、无理取闹者大有人在,甚至敲诈也不乏其人。民办学校真的很无奈。

  教师的来源和不稳定之忧

  民办学校教师的来源可能有:大专院校毕业,在本地没有就业岗位的;停薪留职出来的;辞职“下海”的;违反计划生育被开除公职的;不适应家乡教育教学的(下岗的);相对年轻就“内退”了的;有丰富教学经验退休了的……说白了,除了一小部分是为了历练自己,绝大多数民办学校教师都是为了养家糊口而工作的。尤其是在当前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在民办学校相对于公办学校薪水偏低的现状下,一些民办学校在管理上仍侧重于物质和资本的因素,忽视知识管理,忽视教师专业成长,在教研和学校文化生态发展方面投入稀少,导致优秀教师自我得不到发展,人心不稳,一旦有机会,即选择离去。

  民办学校之间竞争之忧

  强大的生存压力导致了民办学校之间必不可少的竞争,这个“竞争”很大程度是恶性竞争。如:降价揽生源,馈赠物品揽生源,互相诋毁揽生源……有些学校四处摆摊设点,遇到城管便四处逃窜,有些老师在学生家长面前卑躬屈膝,讨好卖乖,弄得教师“面目全非”,同时也弄得家长们“眼花缭乱”,导致了“今天在你家,明天在我家,后天到他家”尝试性选择学校的局面。

  其实,学校之间竞争也是必然,但是如果单是靠恶意、欺骗的方式,不但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反而降低了其“身份”。要竞争,得是教学质量竞争,教育管理竞争,服务质量竞争,软件和硬件质量都上去了,便有了好的口碑,而这种口碑便是最好的宣传广告。

  办学者与管理者关系之忧

  民办学校一般由法人出资创办,聘请校长经营管理学校。但办学者与管理者之间,由于办学理想、办学目的的差异,往往会导致学校经营权和所有权、人事权上的分离。笔者曾听一位民办学校校长无奈地说:买一支圆珠笔和笔记本,也要向董事长打报告,心里特别不舒服,有一种给别人打工、处处受制约的感觉,不如原来在公办学校当校长干得顺心,所以没有把学校当成自己的事业全身心投入。

  其实,民办学校办学者不宜直接参与行政管理,也不宜直接干预行政管理。校长不应该是办学者的化身,他有自己的尊严和思维,校长所做的一切,是履行管理职责,追求自己的职业理想,上承接办学者,下衔接教师,旁链接外事,校长应该有一定的建议权和一定的解释权,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有一定的拍板权。如果校长仅仅是办学者的“替身”或“监工”,那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意义。在民办学校办学者与管理者之间,存在着“信与不信”和“放与不放”的状态,常常还有“抓紧怕死,放了怕亏”的谨慎,其微妙关系就于此。

  职能部门权力和义务之忧

  职能部门对民办学校的具体职责是什么?现实中,很多地方教育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都不甚明晰。一些传统、落后的乃至错误的观念严重妨碍了地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条例》行使管理权力。

  对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动机随意性大。一些地方职能部门从节省教育经费,减轻财政负担的动机出发,一些教育行政部门从管理民办学校可以给自己带来利益的动机出发,都认为民办学校办得越多越好,有利可图,因此,在审批民办学校过程中,出现一系列不合法、不合程序的现象。降低办学水准,放松办学要求,没有考虑整个地区的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甚至有民办学校泛滥之嫌,进而引起了恶性竞争;违反审批程序,有些民办学校是先开学,后审批,增大了审批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法制观念不强。首先,表现在地方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只是按照有关上级领导指示办事,而把有关法律和法令放在一边;其次,不理解民办教育性质。相当多的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把民办学校与民办医院、民营企业看成是一样的,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再其次,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对立起来。他们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是管好政府办的公立学校,民办学校是社会力量或公民个人投资办的学校,学校办得好与坏,与政府无关,是办学者自己的事。对民办学校教育与教学质量缺少强有力的监管、扶持、引导和评价机制。

  (作者单位系广东省东莞市企石东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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