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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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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设立督学责任区推动“督学”工作常态化

  本报讯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在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督学责任区。一个责任区内的学校数一般应控制在20所以内,并应覆盖所有中小学校。

  意见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推动工作”的原则,各地在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督学责任区。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布局情况和在校生数,从“督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督学责任区数,一个责任区内的学校数一般应控制在20所以内,并应覆盖所有中小学校,确保督导工作质量。

  责任区督学要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在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随机督导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是:督导检查中小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时发现危及中小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教育问题。指导帮助中小学校合理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等等。

  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规模和学校数量,选拔聘任一批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担任责任区督学。每个督学责任区至少要配备两名督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依法积极协助并配合责任区督学开展随机督导检查,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提供相关资料,自觉接受随机督导,不隐瞒事实真相。

  为什么会出台这个意见,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解释说,建立督学责任区,是完善教育督导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及时掌握学校情况、服务教育决策的重要举措,也是世界其他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意见》,引导各地切实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中小学校工作监督与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小学校的工作的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该负责人强调说。(康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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