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区域教育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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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的责任
□ 李奇勇

  如今的校长常常感慨:“全社会关心教育,可学校却在办全社会。”

  为了不折不扣地推行学生营养餐计划,学校开起了自办食堂,让每一分钱都干净地吃进学生的嘴里。因此食材的价格、质量和卫生状况,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为了让学生和家长安心、放心,一些基层校长甚至自己充任起采购员、质监员、炊事员,每天为柴米油盐操心。

  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事故,打架斗殴、生病、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学校有责任,校长首当其冲。学校设置的警务室、医疗室、心理保健室,校长还要充当保安员、卫生员、保育员。就连在校外发生意外,校长也要主动担当,慰问、安抚,做诸多协调、交际工作,甚至承担经济和行政上的双重责任。一些失学、厌学,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游离于学校之外的学龄儿童少年,一旦发生重大意外或参与突发事件,学区内的学校也脱不了干系,校长往往要承担全部责任。

  搞基本建设,校长是施工员;抓校车规范,校长是交通员;跑上级,跑社区,跑外围,跑家长,校长要成为交际员、宣传员、信息员、服务员;学校的管理还需要校长是物管员、收费员、环保员。这员,那员,就是当教员的时候最少。

  所以,最近很多地方要求校长重返讲坛,再进教室,校长最该关注和主持的应是教学,是学生们的学习。但在现行机制下,校长们真能静得下心来,抛开俗物纷扰,重回书斋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现代学校的确与旧时书斋不同,与周遭的关系更密切、与社会的联系更紧密,当代校长也确实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问题是,这份责任多到什么程度才合适,难道真像校长们口中调侃的“无限责任”吗?

  对于学生和学龄儿童少年而言,学校与校长的责任有无边界?一个学生因个人原因意外伤亡,校长可能被免职,学校可能因赔偿而破产;一场食品意外,哪怕是疑似的、传说的,也会让完全不懂食品质监的校长,如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似乎只要沾上学生的事,学校和校长就有责任。校长们抱怨,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和管理教学,校长的N多个“第一责任人”,与校长的职业素质与要求关系不大,甚至毫无关系。要求一个“门外汉”承担专业性质的责任难免苛责。一些校长甚至萌生退意,辞职走人。

  校长责任的无边界,正是政府教育责任无边界的反映,无限夸大学校的育人功能和教育部门对培养接班人的责任。全民受教育,人人进课堂,似乎要求每一个人只要进入学校,就必须成为有用之才,起码遵纪守法;似乎要求每一个人只要在学龄阶段而没有待在学校里就是教育部门的全责;似乎要求每一个人只要过了入学年龄,做了好事则无关,做了坏事则要归咎教育,“找教育部门好好反省”。似乎有了教育部门,就不再需要公检法;有了学校,就可以把监狱全部拆掉。虽然,我们相信多建学校,必会少建监牢;但学校永远取代不了监狱。这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点之一。

  寄学校以莫大的期望,把学校建成学园、家园和乐园,要求校长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全面负责,把每一个孩子培养成完人,是教育应有的远大理想。但人的成长成才有其内在规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教育部门和学校只是其中一个因子,或许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但绝不是全部。政府的每一个部门、家庭和社会都不可或缺。

  例如,学校的食品安全应由食品安全部门具体负责,流浪失学儿童应当先由民政部门予以救助,孩子的心理状态很大程度上是受社会风气和社会舆论的影响。校长应该代表学生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好上述职责,而不是相反,因为这些本该由政府或社会部门承担的工作没有做好而被问责。

  对于传承文明、教育后人,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各有分工,各有责任,应各司其职,不越俎代庖。合理、科学地规定校长的职责,不要再为与教学无关的事提心吊胆、担惊受怕,让校长解放出来,放心、安心地去抓教学吧!(作者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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