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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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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条件

  本报讯 农村偏远贫困地区办学成本较高,教学条件较差,村小和教学点运转比较困难,教师队伍不够稳定,辍学率相对较高。如何彻底解决这一难题,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要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让贫困家庭孩子输在成长“起点”,守住“保基本”民生底线。

  《意见》指出,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原则是,覆盖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主要面向农村,立足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将教育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坚持勤俭办学,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杜绝超标准建设。目标是,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意见》特别提出,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要配备必要设施,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中心学校统筹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点教学质量。优先安排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教学点任教。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使用要优先考虑教学点教师需要。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按时足额拨付,不得截留挪用。

  针对农村地区教师紧缺的问题,《意见》要求,特别抓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等多种方式,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高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比例。面向乡镇以下农村学校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提高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级教师培训要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校长倾斜。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程序和办法,农村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比例应不低于当地城区学校教师。要落实对在连片特困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政策。要积极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努力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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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条件
不让贫困孩子
输在成长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