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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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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育在改革中彰显公平

  沈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

  努力使每一个孩子有公平的发展机会

  “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公平发展。为下一代提供良好的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孩子有公平的发展机会”。李克强总理有关教育公平的论述,回应了百姓的民生期盼,充满着浓浓的民本情怀。近年来,江苏省把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有针对性地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助学体系、合理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3年,江苏省65个县(市、区)在全国率先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教育公平取得了显著成就。

  王战(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院长):

  高考招生应取消分批次录取

  目前,我国各省(区、市)的高考录取基本都采取分批次录取的方式,但在录取批次数量上有所差异。从高校来说,根据现有规则,下一批次的院校必须在上一批次院校完成招生后才能录取学生,从而阻碍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高校平等录取生源,导致高校录取机会的不平等。从考生来说,考生在填写志愿时只能从有限的院校中进行选择,被剥夺了同时广泛选择学校的机会和权利。同时,分批次录取容易导致填报志愿时盲目追求批次靠前的学校,影响考生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喜好自主选择院校,进而影响其学习热情和未来发展。因此,高考招生应取消分批次录取制度,实施同批次录取,让所有高校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实施和完成各自的招生计划。

  张志勇(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双向选择激发高校改革活力

  目前,高校在招生时并没有太多的自主权,基本上是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按照最低录取线向学校输送学生,这一“单向批发学生”的做法,很容易出现教育畸形问题。我们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应逐渐向“多投多录,双向选择”的录取模式转变,即一个学生可以向多所学校投送自己的入学申请,也可以拿到多个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他可以自主选择最喜欢的学校和专业。这样做既确保了学生选择的专业、学校和自己兴趣相匹配,又激发了高校改革活力,促进了高校办学特色和品牌意识的提升。

  刘川生(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应加强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中小学是教育的基础阶段,也是青少年道德观念成长的关键时期,要全面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我们给孩子留下一个什么样的中国,取决于我们给中国留下一批什么样的孩子。我们应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贯穿到教育的方方面面;增加中小学教材中有关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的比重;构建具有浓厚传统文化氛围的校园文化;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在促进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方面有更多的担当;进一步加强传统文化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

  马敏(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素质教育要做足“一加一减”

  素质教育提出多年,却仍然没有落到实处,甚至走进了多个误区。一个误区是“绝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实际上,教育是马拉松,而不是百米冲刺。另一个误区是素质教育就是学弹琴、学唱歌、学画画、学写字。实际上,素质教育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第三个是政绩的误区。很多学校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好坏的唯一标准,评判一位教师好与不好,就是看班上的升学率如何,而不注重学生自身素质的发展。要解决素质教育推进难的问题,必须下决心改革中小学教学内容,加强情商教育,做足“一加一减”。“一减”就是减少数、理、化、外的知识内容,“一加”就是加强学生的情商教育。

  钟秉林(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会长):

  高招制度改革应跳出教育看教育

  在进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时,必须要处理好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内部指的是:高考招生制度属于教育制度的范畴,必须遵循教育规律,服务于教育自身改革发展的目标。外部指的是:高考招生制度是重要的社会公平保障制度,改革这一制度,必须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全局意识,应跳出教育看教育。一方面,不能一味等待所有条件都成熟后才启动全面改革,而应坚持有限目标,成熟一项启动一项;另一方面,改革应选择在一些地区和高校率先进行试点探索,同时建立纠错机制。另外,还要加强对改革的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以免造成大的偏差。

  李景虹(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化学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就近入学”让基础教育更公平

  “就近入学”是优化教育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日前,教育部又下发通知,要求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19个重点大城市今年必须拿出更有效举措,破解“择校热”难题。下一步,关键是要在实施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尽可能地让学校的招生规则、办学特色、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在阳光下运行”。此外,教育部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取消跨区域“掐尖”的特殊招生政策,同时加大调整国家教育资源配置力度,使区域内教育更加均衡发展。

  冯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

  用“流动教育计划”解决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实施“流动教育计划”。一方面,通过建立全国性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现全国流动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信息联网制度,做到孩子在哪里读书,他头上的教育经费就拨到哪里;另一方面,探索实行“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为学龄儿童建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当农民工流动时,这种卡连同流动人口的身份证、居住证、务工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等“五证”一起经有关部门检查登记,作为农民工子女随时入学的依据。

  (本报记者 郑骊君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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