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区域教育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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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一体化”探索均衡新路
□ 曾昭荣 孟庆海

  学区制是我国中小学实行分片划区管理的一种制度,督学责任区则是近年来我国推进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举措。在教育改革的背景下,两区构架如何促进教育的内涵式发展,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可以尝试学区与督学责任区“双区一体化”的设计。

  区域划分上,坚持一区两制。两区由上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并根据区域人口、教育资源、交通状况等因素,将学区和督学责任区统一划分。负责人对区内学校人、财、物统一配置管理,同时负责区内学校监督、评估、指导工作,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区块化管理盘活了区内教育资源,打破了校际壁垒,实现了教育资源的统筹利用和教育的均衡发展。

  机构设置上,坚持一岗两责。每个区域设立一名学区负责人和一名督学责任区主任。前者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命,后者由教育督导部门任命,两机构人员要在对方机构中兼任副职,督学责任区主任兼学区第一副职,学区负责人兼督学责任区副主任,实行合署办公、一岗两责。学区负责人拥有区内教育资源配置权、人事任免权、教育教学业务管理权。督学责任区主任则有提名区内学校班子人选,以及教师分配和建议奖惩权。区内督政由督学责任区负责。

  人事管理上,坚持一聘两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区教师、责任督学总量和专业含量进行统一匡算、打包到校,实行县聘校用。优秀教师可以被聘为督学,为督导工作服务;优秀责任督学也可适当兼任学校教师职位,为教育工作出力。两者人事资源互相兼任、共同促进,既为教师和责任督学服务教育均等化提供了机会,也为两者的轮岗交流提供了保障。

  工作部署上,坚持一文两发。两区在部署重大工作或业务活动时,实行联合行文制,即学区在制定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时,督学责任区在制定督导计划、评估工作时,都要在学区和督学责任区两区探讨协商的前提下统一下文,避免工作重叠和不必要的摩擦。

  常规管理上,坚持一事两抓。区内教师配置、课程设计、教学进度、质量检测、教研活动、校本培训等区内学校常规管理,要围绕同一工作从不同方面同时抓起,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教育与督导捆绑式、协作式、参照式的工作模式和管理经验。学区负责具体执行,责任区负责监督指导,切实树立“大学校”、“一盘棋”的教育发展理念,以学、督共建推动区域教育发展。

  考核评估上,坚持一绩两考。区内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及其他工作的考评、评估都要经过学区和督学责任区统一考核,才能确定其最终成绩。这样的考核评估公平公正,也可以减少工作中不必要的重复和学校的迎检负担。

  依法治教上,坚持一法两施。目前,教育实体法与督导法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法出多门,没能形成依法治教的合力。在顶层设计上,要做好两法合一设计;在教育大方略中,特别在修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时,要将督导结论的应用写入法律条文,确保督导执法的权威性,避免教育执法的断层;在地方法制建设上,及时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民族自治条例,两法融合、两事同论,共促教育的繁荣发展。

  总之,学区与督学责任区一体化,不是简单的工作叠加,而是以均衡发展为主题、资源共享为主线、学校发展为主导,共推区域教育发展的一种新的理念探索。

  (作者单位系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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