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区域教育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8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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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以法育人的改革之路
□ 李奇勇

  教育改革中,每个区域选择的方式都不一样,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给孩子提供有温度的教育,有人情味的教育。也只有遵循这样的原则,改革才是符合人性的,才能够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

  如今,改革与法治已然是时代的主题,以课改为先头“部队”的教育改革也要依法治教,以法育人。

  落实以法育人的要求,需要首先将法治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开设法治课程,将法治精神融入校园和课堂,融入学校日常行为规则和教学要求。只有学校的每一幢房、每一面墙、每一间教室、每一棵树都折射现代法治精神的光辉,才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素养,培养我们的民族气质中不常见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这一点尤其重要。

  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包括:强调平等、推崇协商,限制公权、保护私权,承认分歧、接受妥协,严格程序、讲求实证,敬畏规则、尊重秩序。凝练为一个词,就是“平等”。

  然而,培养学生的这些素养,依靠传统的说教方式是无济于事的,因为传统课堂是不平等的——师生之间不平等,教师高高在上,主导学习和学生,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的安排;学生之间不平等,拥有不同禀赋的学生在要求一样、评价一样的基础上,学习相同的知识;知识之间不平等,知识本无贵贱之分,但传统的学校教育却将知识分成主科、副科,划分为特别有用、一般有用、没什么用;学习的过程和结果不平等,学习是单方向灌输,知识向一个方向流动,没有反馈和互动,学习结果也得不到即时展示和评价。

  所以,期待以等级森严和不平等为突出特征的传统课堂培养深具平等意识的法治公民,无疑是缘木求鱼。

  不课改,无平等;不课改;无法治。我们必须在课堂营造一种平等氛围,于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知识之间、学习过程和结果之间,进而形成平等基础上的互助、互通、互有,让学生真正理解和拥有法治思维、法治意识。

  依法治国的要义之一是“限权”和“放权”,限公权、放私权,这些都可以在教育改革中找到模板——课改就是要限制以教师为代表的知识拥有者的“公权”,保护学生按照喜欢的、适宜的方式掌握和运用知识的“私权”。培养公民的法治素质,与教育领域的课改精神一脉相承、相得益彰,这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课改的天然使命。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所需的具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时代新人,只能从课改后的课堂走出来。

  (作者系国家督学、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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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以法育人的改革之路
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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