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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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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家长意见只宜“兼听”
□ 王雪晴

  近日,某地出台相关办法,每学期末学校要组织家长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一次测评,不满意率达到三分之一者,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和评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将按有关规定退出教师队伍。

  在我看来,因为三分之一的家长对教师的教学行为不满意,就直接判定教师考核“不合格”,这显然对教师不公平。家长对教师的教学行为不是直接观察者,他们所得到的有关教师的信息,往往是从孩子那里得来的。问题是,孩子对教师的评价未必就公平,他们对教师的评价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很难反映教师教学的真实状况。

  比如,学校的评教评学,某些负责任、要求严格的教师,往往会被一部分学生评价较差。因为这些学生可能被这些教师批评过,就想趁此机会“报复”一下。当他们得知家长可以行使对教师的测评大权时,要给这些教师一点“颜色”看看的想法有可能出现。一些成绩较差的学生,甚至为了把成绩不好的责任推给教师,还会在家长面前说教师的坏话。

  还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一些刚参加工作的新教师,并不是不认真工作,而是教学经验不足,或者在管理经验方面有所欠缺,导致班级管理的效果不是很理想。面对这种状况,学校要给这部分教师成长的机会,而不是用家长的测评结果直接否定新教师的工作。也有一些教师,因为不善于和家长沟通,会造成家长的不满意,工作做了,却得不到家长的认可。比如,有些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可能与家长因沟通不畅产生一些隔阂,双方又没能坐下来好好谈谈,就会造成彼此间的误解。

  如此种种,说明家长很难得到教师有关师德师风和教学效果的完整信息。这样的测评,没有考虑到学校、教师、班级和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唯家长的测评为先,考评方法过于单一,也有失公允。

  家长对教师的测评的确有发言权,但我认为,他们的评价只能作为教师考评的一部分。即使教师工作没有做好,也应综合家长、学校、学生的意见,结合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有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量分考评,从各个方面综合衡量,这样的考核结果,教师才会服气。仅因三分之一的家长对教师教学行为不满意,就直接判定教师考核“不合格”,这样的测评似乎很难让人信服。

  教师的年终考核,关系到教师的职称评定、学校地位和职业荣誉,对一个教师来说十分重要。相关考核部门一定要谨慎行事,确保考评制度严格、合理、合法。如果教师考核由并不充分了解教师工作内情的家长的票数直接决定,那相关部门制定规章是不是草率了些?

  (作者系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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