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打出“放管服”改革“组合拳”
张 曙

    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是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放管服”改革作为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和革命,发端于经济管理领域,同时也带来了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刻变革。在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困惑:

    一是外部对教育“放管服”改革认可度的问题。曾有人说“教育是计划经济最后的堡垒”,虽然有失偏颇,因为作为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教育更多体现为计划性、公益性,市场的参与度不像其他行业那么明显,市场在不同学段的教育中调节方式不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不强。但不可否认,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还需要进一步激活,教育公共服务的优化还有许多空间。

    二是内部对教育“放管服”改革观念解放的问题。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行政审批以及行政检查、评估、评价等占有较大比重。在推进“放管服”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传统观念的束缚、思想不够解放等问题。如在行政审批上,担心下放行政审批会导致管理混乱、办理业务水平下降等。同时,其他行业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等情况在教育领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另外,传统的以行政检查、评比促进开展工作的观念仍未完全根除,给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带来额外的负担与压力。

    三是改革的系统性涉及多部门协同对接等问题。教育“放管服”改革是系统、全面的,涉及对上沟通、左右协同,强化部门对接,争取政策支持。在改革过程中,从政策的调研、酝酿、制定、实施往往要较长时间。同时,部分改革无参照先例,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存在被纠错的风险。

    针对“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苏州市进行了一些探索与尝试。

    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深入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离不开观念的解放。教育发展质量评价标准从“奖牌时代”转为“品牌时代”,已成为苏州教育人的共识。从2014年至2018年,适应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变化和需求,市教育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调整基本完成,从宏观调控、中观治理、微观管理三个层面努力解决部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重合等问题,服务对象更加明确,服务要求更加清晰,服务功能更加凸显。

    不断创新“放”的举措,让办学育人充满活力。2013年是苏州所有中小学校长值得铭记的一年。这一年,苏州成为江苏省首个实施校长职级制的城市。校长职级制淡化了行政级别,校长由“职务”向“职业”转变,为学校大胆探索、提高管理水平创造了条件。2014年以来,市教育局牢牢把握“放管服”改革的契机,承接国家和省级下放事项,完成本级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根据苏州市统一部署,打出一套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推行政府部门“三张清单”等一系列“组合拳”。2017年,市教育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行政审批局,并针对繁杂多样的检查评估给学校带来的负担,大幅度减少了各类检查、评估、评价事项,重点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标准、质量的规范和引导,努力为学校潜心治校创造良好环境。

    严格把握“管”的尺度,让教育发展井然有序。教育治理必须放管结合,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放得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是教育治理的热点难点。在简政放权的前提下,苏州市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信息监管平台为大数据支撑,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为执法保障,逐步建立了信用监督、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五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在加强行政执法的同时,通过政策辅导、走访约谈、警示告诫、规劝提示、告知建议等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规范办学行为。2017年,苏州市成为全省依法治教改革试点区,全面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积极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健全了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多项民主管理机制,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教育公共服务政府责任督导问责,为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保驾护航。切实抓好新时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以法治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为内容,助力教育改革发展。

    始终体现“服”的意识,让崇文重教蔚然成风。提升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教育“放管服”改革的最终指向。苏州市以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体制机制,不断破解改革发展难题,激发发展活力。从着力突破土地、资金等制约学校建设的瓶颈问题,建立规划、国土、建设、财政等多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到积极实施外来务工子女学校提档升级工程。以“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坚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努力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公平、优质、适切的教育。从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育公共服务到推进建设线上教育中心,苏州教育力争让广大学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从“人生的幸运”变成“制度的安排”。

    (作者系江苏省苏州市教育局局长)

中国教师报